第四百二十六章 留的一条后路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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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苦百姓一年矣。

……

等而上之,一里一县无不皆然。

则见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,飘流异地,栖泊无依,恒产既亡,怀资易尽,梦断乡关之路,魂消沟壑之填,又安得不相率而为盗者乎!

此处逃亡于彼,彼处复逃之于此,转相逃则转相为盗。此盗之所以遍秦中也。

这是皇帝当政时,地方官员的奏疏。

太多太多此类的记载,三人只能从中挑选几篇而已,收录了起来。

最可悯者,如安塞城西有粪场一处,每晨必弃二、三婴儿于其中,有涕泣者,有叫号者,有呼其父母者,有食其粪土者。

至次晨则所弃之子已无一生,而又有弃之者矣。

更可异者,童穉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,更无踪影......

而*人之人亦不数日面目赤肿,内发燥热而死矣。

于是,死者枕藉,臭气薰天。县城外掘数坑,每坑可容数百人,用以掩其遗骸。

接着。

几人又开始收录,

朝廷是如何应对的。

加征三饷。

来年开春,民自散去。

臣来之时,已满三坑有余,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。小县如此,大县可知;一处如此,他处可知。……

然臣犹有说焉。国初每十户编为一甲,十甲编为一里。今之里甲寥落,户口萧条,已不复如其初矣。

况当九死一生之际,即不蠲不减,民亦有呼之而不应者。

官司束于功令之严,不得不严为催科。如一户止有一二人,势必令此一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;

一甲止有一二户,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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